2025年甘肃二级建造师报名时间2月13日至24日

2025-02-08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甘肃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为做好我省2025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职责分工甘肃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负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考试报名、网报技术支持、考务组织实施、合格人员资格证书发放等工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资格审查、政策咨询、注册登记管理等工作。二、科目设置与管理(一)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客观题)、《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客观题)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主、客观题混合)3个科目。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设6个专业,分别是: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建筑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二)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两个考试年度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在一个考试周期内如更换专业,合格成绩将无法滚动。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一次通过相应应试科目。(三)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须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方可报名,通过应试科目后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三、考试大纲2025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以《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24年版)为准。四、报考条件(一)凡遵纪守法且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均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选择级别为“考全科”。(二)取得建筑施工二级以上专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达到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试相应科目:1.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的考试,报名时选择级别为“免试一科”。2.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个科目的考试,报名时选择级别为“免试二科”。免试科目人员须持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到甘肃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进行现场审核。3.已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在剩余的专业科目中,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科目报考,考试合格后核发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报名时选择级别为“增项专业”。五、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设置(一)考试时间及科目2025年5月10日上午  9:00—11:30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建筑、公路、矿业工程)下午  13:30—15:30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16:30—18:30建设工程施工管理2025年5月11日上午  9:00—11:30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机电、市政公用、水利水电工程)下午  13:30—15:30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16:30—18:30建设工程施工管理(二)考点设置报考人员须按照现工作地或居住地选择相应考区,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打印地址为准。六、报名时间及程序本次报名采用统一网上报名的方式,凡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及时登录甘肃人事考试网(https://ks.rst.gansu.gov.cn)按规定程序报名。(一)报名时间网上报名时间:2月13日9:00至2月24日18:00资格审核时间:2月13日9:00至2月25日18:00网上缴费时间:2月13日9:00至2月26日24:00(二)报名程序1.考生注册。报名人员在进行网上报名前,需要注册用户信息(请报考人员务必牢记用户名、密码等相关信息,以便随时登录查看报考信息),注册成功后方可进行报名操作。2.上传照片。报名人员网上报名时,应按要求上传电子照片,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文件格式为JPG格式(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大小应小于20K,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照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须按要求重新上传,否则报名不能通过。3.填报信息。报名人员按网报系统提示要求如实、准确填报报考信息,同时上传毕业证、身份证扫描件(增报人员需上传资格证书扫描件)。报名人员如果在报名系统中提交虚假信息、提供虚假审核材料骗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将予以严肃处理:(1)报名期间取消报考资格。(2)已参加考试的取消考试成绩。(3)考试成绩全部合格,不予发放资格证书。(4)已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且收回证书。(5)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6)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4.打印报名表。考试报名须由本人操作,报名人员按照系统提示打印报名表,留存备用,在打印报名表前要认真检查,防止出现填错姓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以及选错考区、报名点、考试级别、专业科目、传错照片等情形,确认无误后再行打印(未按系统要求打印报名表的考生将无法继续报名)。报名人员资格审核通过后,所有信息不能再做修改。因个人信息、考试科目、考试级别(因档案号不同,考试级别填报错误系统将无法合成考试成绩)填报错误,以及错传照片、错误缴费等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考生本人自负。5.资格审核。报名人员在打印完报名表后等待网上资格审核。6.网上缴费。报名成功后,请报考人员于2025年2月13日至2月26日登录甘肃人事考试网(https://ks.rst.gansu.gov.cn),按要求缴纳报名费用。缴费成功后,除政策因素外,原则上不予退费。需要开据发票的考生,可登录甘肃政务服务网(http://www.gszwfw.gov.cn),点击便民服务专栏中“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在查询(打印)中选择票据查询打印功能,输入缴款码信息自行打印非税发票,发票只能打印一次。考务费:《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每人每科90元,其余科目每人每科均为61元(收费依据详见甘发改价格〔2020〕546号)。考试报名费:每人每科15元(收费依据详见甘价服务〔2005〕280号,甘财税法〔2020〕3号)。7.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人员须于2025年5月6日—5月11日登录甘肃人事考试网(https://ks.rst.gansu.gov.cn),按照流程进入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七、其他注意事项(一)应试人员凭打印的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含临时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进入考场,开考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请应试人员密切关注考试所在地交通、天气等情况,提前熟悉考场路线和考场位置,以便顺利参加考试。(二)考生应考时,携带的文具仅限于黑色墨水笔(用于主观题作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严禁携带包括手机、智能手表、有存储发射功能的计算器等电子通信设备及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各科试卷题本空白处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三)《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共包括6个专业,试题由主观题和客观题组成。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专用答题卡首页),客观题用2B铅笔作答,主观题科目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考生须使用黑色墨水笔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答题时须在答题卡指定题号区域内作答。(四)为确保考试公平公正,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的试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若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违纪的,视具体情形进行处理。请广大考生诚信参考,并看管好本人的作答信息,若有违反,将按照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严肃处理。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1月24日

2025年陕西二级建造师报名时间:2月11日-19日

2025-02-08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提供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服务的说明,现就2025年度我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0号),2025年度陕西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施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对报考人员将实施全程社会监督和管理。报考人员可自行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报考人员须以电子方式签署《陕西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报考人员请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综合服务中心联系。若报考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2025年度陕西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时不进行资格审核,待成绩合格线公布后,将对成绩上线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人员方可取得资格证书。二、考试时间与科目5月10日 9:00~11:3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建筑、公路、矿业)13:30~15:3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16:30~18:30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5月11日 9:00~11:3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机电、市政、水利水电)13:30~15:3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16:30~18:30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特别说明:《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设置6个专业类别,分别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矿业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和机电工程。考生可根据工作需要选择其一报名。三、报名条件(一)凡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选择的级别为考全科):1.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2.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专及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3.取得非工程类或非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及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 年。(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报考级别为免一科):1.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且年龄满35周岁;2.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陕西省发)》,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且年龄满35周岁。(三)符合下列条件者,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个科目(报考级别为免二科):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并具有建设工程中级技术职称,且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年龄满35周岁。(四)增报专业报考条件,已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其他专业报考(报考级别为:增项)。特别说明: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的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工作年限从院校毕业后,实际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开始计算)。四、报名、缴费报名时间:2025年2月11日09:00-2月19日17:00缴费时间:2025年2月11日09:00-2月20日17:00报考人员请在规定时限内登录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综合服务中心官网(网址:http://jszf.shaanxi.gov.cn/),进入网站首页导航栏考试考务进行报名、缴费。五、成绩管理办法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考全科的应试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和增项应试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六、其他注意事项(一)2025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统考卷)依据《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24年版)命题。(二)报名人员应按报名系统规定的流程和要求,在做出符合报考条件等真实性承诺后,如实填写报名表,同时上传考生本人近期的电子证件照(jpg格式、626*413以上像素、60KB以上,300KB以下大小,蓝底),报名时所上传的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资格证书(电子版),请按格式要求上传。(三)报名可使用微信或支付宝缴纳考试费用。依据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我省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费发【2018】41号)文件核定的收费标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每人每科65元、《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科每人每科61元。缴费成功后,报名完成。(四)请报名人员在填报信息时认真核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考试级别、专业科目和证件照等内容。一旦报名缴费成功,报考信息将不可更改,已缴费用不退。(五)凡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报考人员,报名无效,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六)缴费完成即可打印电子发票。特别说明:请报名人员认真填写发票信息,发票一经打印不予更改且所缴费用不退。打印发票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9日17:00时。(七)报名成功的考生,请于4月30日9:00-5月11日17:00登录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综合服务中心官网在线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八)考后事项:公布合格分数线及考试合格人员网络资格审核事宜另行通知。七、有关要求(一)全体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对考试舞弊者,一经发现,将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处理。考后如有涉及报考条件等方面情况反映的,经核查属实,取消考试成绩,记入诚信档案,并承担相应责任。(二)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原件,携带黑色墨水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编程功能计算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1月22日

2025年中级会计师报名时间6月12日至7月2日

2024-12-17

2025年中级会计考试报名简章公布!报名时间为6月12日至7月2日,考试报名统一在7月2日12:00截止,缴费统一在7月2日18:00截止,考试时间为9月6日至8日。请想要参加2025年中级会计考试的考生仔细阅读简章内容:关于202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24〕3号经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研究决定,202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以下简称会计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分别于2025年5月(初级、高级)、9月(中级)举行。现就2025年度会计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报名(一)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二)报名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三)报名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5.具备博士学位。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四)报名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五)本通知“一、考试报名”(二)中所述技校学历,是指经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可的技工院校学历。本通知所述其他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六)获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境内会计硕士专业学位、会计博士专业学位的人员,报考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可免试《财务管理》科目。申请免试者应在考试报名期间通过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提交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免试申请。经审核确认后,可以免试。2024年度已提交免试申请并经审核确认的人员,无需再次申请。(七)本通知所述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工作年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外籍人员在境外的会计从业经历,可计入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八)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和外籍人员,按照就近方便原则报名。在中国境内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境内学校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其他人员在其境内居住地报名。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九)报考人员可在考试报名开始前登录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提交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外籍人员应提交有效护照等)、学历或学位证书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材料,用于考试报名条件审核。考试报名开始后,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无需重复上传材料,可直接报名相应层级的考试科目。二、考试科目(一)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二)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经济法》、《财务管理》。(三)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高级会计实务》。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初级会计资格证书;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中级会计资格证书;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自行下载打印考试成绩合格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三、考试大纲会计资格考试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5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大纲。2025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大纲将另行公布。四、考试时间及考务日程安排(一)考试时间。1.初级会计资格考试于2025年5月17日至20日举行,共8个批次。《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75分钟,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2.中级会计资格考试于2025年9月6日至8日举行,共3个批次。《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65分钟,《经济法》科目考试时长为120分钟,《财务管理》科目考试时长为135分钟。3.高级会计资格考试于2025年5月17日举行,共1个批次。《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210分钟。会计资格考试时间、批次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二)初级、高级会计资格考试考务日程。1.2024年12月31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以下统称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2025年度初级、高级会计资格考试报名时间等考试相关事项。2.2025年1月3日至1月24日,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开通初级、高级会计资格考试报名。在上述时间内,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自行确定本地区的报名开始时间。考试报名统一在1月24日12:00截止,缴费统一在1月24日18:00截止。3.2025年4月16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初级、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起止时间。4.2025年5月17日至20日,组织初级会计资格考试,5月17日组织高级会计资格考试。5.2025年5月27日前,印发高级会计资格考试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6.2025年5月30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汇总本地区初级会计资格考试所有批次考试数据,在检查数据完整性、进行违纪违规处理后,向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报送上报数据,并附上报数据统计汇总情况表及数据上报清单。7.2025年6月11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组织完成本地区高级会计资格考试评卷工作,向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报送评卷数据,并附本地区上报数据统计汇总表、数据上报清单及评卷工作的书面报告。8.2025年6月27日,完成数据核验后,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下发初级会计资格考试成绩并对外公布。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同时公布本地区考试成绩、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9.2025年7月4日,完成数据核验及评卷质量抽查后,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下发高级会计资格考试成绩并对外公布。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同时公布本地区考试成绩、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10.考试成绩与合格标准公布后1个月内,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复核、确认工作,向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报送考试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和书面报告。(三)中级会计资格考试考务日程。1.2025年4月11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2025年度中级会计资格考试报名时间等考试相关事项。2.2025年6月12日至7月2日,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开通中级会计资格考试报名。在上述时间内,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自行确定本地区的报名开始时间。考试报名统一在7月2日12:00截止,缴费统一在7月2日18:00截止。3.2025年8月12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起止时间。4.2025年9月6日至8日,组织中级会计资格考试。5.2025年9月19日前,召开全国评卷会议,部署中级会计资格考试评卷工作,印发主观试题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6.2025年10月7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组织完成本地区中级会计资格考试评卷工作,向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报送评卷数据,并附本地区上报数据统计汇总表、数据上报清单及评卷工作的书面报告。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在评卷过程中,应注意排查雷同试卷,特别是对“同对同错率”较高的试卷,应组织专家进行甄别、判定,确属雷同试卷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7.2025年10月31日,完成数据核验及评卷质量抽查后,下发中级会计资格考试成绩,并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公布。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同时公布本地区考试成绩、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8.考试成绩公布后1个月内,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复核、确认工作,向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报送考试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和书面报告。五、其他事项(一)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应按统一规定的时间、程序组织网上报名工作,严格按照全国统一的考试报名条件审核报考人员考试资格,认真负责地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核工作。(二)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应于考试开始2日前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于考试开始前1日内完成对所有考点、考场和考试机检测等工作,并落实好防范和打击考试作弊的各项措施。(三)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要提高服务意识,认真负责,精心细致做好考务管理各环节工作,及时把考试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考生,确保2025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各项工作圆满完成。(四)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应做好考试期间应急处置工作,出现突发情况,及时妥善处置并向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备案。(五)2025年11月30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年度考试工作有关资料的封存、登记和归档工作,并通过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向财政部报送2025年度考试工作总结。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2月12日

2025年初级会计师报名时间1月3日至24日

2024-12-17

关于202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经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研究决定,202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以下简称会计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分别于2025年5月(初级、高级)、9月(中级)举行。现就2025年度会计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报名(一)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二)报名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三)报名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5.具备博士学位。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四)报名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五)本通知“一、考试报名”(二)中所述技校学历,是指经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可的技工院校学历。本通知所述其他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六)获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境内会计硕士专业学位、会计博士专业学位的人员,报考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可免试《财务管理》科目。申请免试者应在考试报名期间通过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提交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免试申请。经审核确认后,可以免试。2024年度已提交免试申请并经审核确认的人员,无需再次申请。(七)本通知所述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工作年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外籍人员在境外的会计从业经历,可计入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八)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和外籍人员,按照就近方便原则报名。在中国境内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境内学校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其他人员在其境内居住地报名。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九)报考人员可在考试报名开始前登录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提交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外籍人员应提交有效护照等)、学历或学位证书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材料,用于考试报名条件审核。考试报名开始后,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无需重复上传材料,可直接报名相应层级的考试科目。二、考试科目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初级会计资格证书。三、考试大纲会计资格考试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5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大纲。2025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大纲将另行公布。四、考试时间及考务日程安排(一)考试时间。1.初级会计资格考试于2025年5月17日至20日举行,共8个批次。《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75分钟,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会计资格考试时间、批次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二)初级、高级会计资格考试考务日程。1.2024年12月31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以下统称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2025年度初级、高级会计资格考试报名时间等考试相关事项。2.2025年1月3日至1月24日,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开通初级、高级会计资格考试报名。在上述时间内,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自行确定本地区的报名开始时间。考试报名统一在1月24日12:00截止,缴费统一在1月24日18:00截止。3.2025年4月16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初级、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起止时间。4.2025年5月17日至20日,组织初级会计资格考试,5月17日组织高级会计资格考试。5.2025年5月27日前,印发高级会计资格考试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6.2025年5月30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汇总本地区初级会计资格考试所有批次考试数据,在检查数据完整性、进行违纪违规处理后,向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报送上报数据,并附上报数据统计汇总情况表及数据上报清单。7.2025年6月11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组织完成本地区高级会计资格考试评卷工作,向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报送评卷数据,并附本地区上报数据统计汇总表、数据上报清单及评卷工作的书面报告。8.2025年6月27日,完成数据核验后,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下发初级会计资格考试成绩并对外公布。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同时公布本地区考试成绩、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9.2025年7月4日,完成数据核验及评卷质量抽查后,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下发高级会计资格考试成绩并对外公布。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同时公布本地区考试成绩、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10.考试成绩与合格标准公布后1个月内,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复核、确认工作,向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报送考试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和书面报告。五、其他事项(一)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应按统一规定的时间、程序组织网上报名工作,严格按照全国统一的考试报名条件审核报考人员考试资格,认真负责地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核工作。(二)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应于考试开始2日前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于考试开始前1日内完成对所有考点、考场和考试机检测等工作,并落实好防范和打击考试作弊的各项措施。(三)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要提高服务意识,认真负责,精心细致做好考务管理各环节工作,及时把考试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考生,确保2025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各项工作圆满完成。(四)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应做好考试期间应急处置工作,出现突发情况,及时妥善处置并向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备案。(五)2025年11月30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年度考试工作有关资料的封存、登记和归档工作,并通过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向财政部报送2025年度考试工作总结。

2024年北京执业药师报名时间6月24日-7月3日

2024-06-20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药监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2019‟12 号),《国家药监局执业药师中心关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说明的函》(药监执函„2019‟67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 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 2024 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4‟29 号)精神,现将北京地区 2024 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考人员范围 考试报名严格执行属地化管理,现工作地或居住地为北京地区的报考人员方可在北京报名参加考试。 二、考试设置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分为药学类、中药学类两个专业类别,每个专业类别均设置 4 个考试科目。药学类考试科目为:《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和《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类考试科目为:《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和《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药事管理与法规》为药学类和中药学类共同考试科目。 三、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参加全部 4 个科目考试(报名系统中选择“考全科”级别) 1.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 4 年。 2.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 2 年。 3.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 1 年。 4.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5.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 1 年。 (二)参加 2 个科目考试(报名系统中选择“免二科”级别) 1.符合上述(一)的报名条件,且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和《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 2.符合上述(一)的报名条件,且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和《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 (三)报名条件说明 1.符合“免二科”级别的报考人员,取得高级职称与在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高级职称的类别为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获得的药学、医学或医药学专业高级职称。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医技、护理工作的主任(副主任)医师、主任(副主任)技师、主任(副主任)护师,从事高等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副教授)等不符合免考两科的条件。高级职称应于报考截止日之前取得。 2.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 3.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或学位前后从事该项工作时间的总和,其计算截止日期为 2024 年 12 月 31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工作年限。 四、考试安排和作答要求 (一)考试实行封闭 90 分钟管理,开考 5 分钟后一律禁止进入考场,90 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场。 (二)本次考试为电子化考试(机考),各科目均为客观题。考生应考时携带的文具只限于黑色墨水笔。机考系统支持的输入法包括中文(简体)-微软拼音输入法、中文(简体)-极点五笔输入法、中文(简体)-搜狗拼音输入法。 (三)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利用模拟作答系统,提前熟悉机考作答界面和考试流程,掌握计算器等工具的使用。 (四)本次考试考场资源全市统筹安排,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五)考试过程中,考生须严格遵守机考系统列明的考场规则、操作指南和作答要求。如遇考试机故障、网络故障等异常情况,应听从监考人员安排。 五、报名相关事宜 (一)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须确定本人符合报名条件,承诺填报的信息均真实、客观,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切勿委托他人或机构填写报名信息、代替本人作出书面(含电子文本)承诺。考试组织机构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开展核查,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信息将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服务频道”-“成绩查询”栏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不实填报、虚假承诺的人员将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接受“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服务频道”(以下简称人事考试服务频道),进入“考试报名”栏目,点击本项考试报名链接进行报名。报名流程见附件 1。 2.提交报名信息时间为 2024 年 6 月 24 日至 7 月 3 日。注册信息原则上 24 小时内返回核查结果,建议报考人员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及学历、学位等信息维护,以免错过报名。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 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 3.网上缴费时间为 2024 年 7 月 5 日至 7 月 8 日。完成报名提交并通过审核的人员可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方为报名成功。报考人员报名成功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4.本项考试不设置补报名或补缴费环节,错过提交报名信息时段或缴费时段的,均视为放弃报名。 5.报考人员报名时如遇问题,可登录人事考试服务频道“服务指南”栏目,点击查看“问题解答”。 (三)准考证打印 已成功缴费的报考人员可于 2024 年 10 月 15 日至 10 月 20日登录人事考试服务频道“打印准考证”栏目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四)考试大纲 2024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以《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第八版2024)》为准,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网站。 六、考试成绩和证书管理 (一)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考全科”级别的人员须在连续 4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免二科”级别的人员须在连续 2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二)考生可于 2024 年 11 月下旬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考试成绩。 (三)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 号)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在印发纸质资格证书的同时推行电子资格证书,考试合格者,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选择“证书查验”栏目,点击“证书下载”,注册登录后下载电子资格证书,电子资格证书与纸质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纸质资格证书仍按照原方式制发,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纸质资格证书核发工作将在证书运抵北京地区后10 个工作日内启动,具体核发事宜将以手机短信方式通知本人。 七、收费标准和电子票据领取 (一)按照《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等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京发改„2021‟347 号)规定,本项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 51 元。 (二)考试收费票据采用电子票据,不再开具纸质票据,电子票据信息在本次考试结束 30 个工作日内以短信形式陆续推送至考生的报名注册手机。考生可登录北京市财政局官网,根据短信提示自行下载、打印电子票据。报考人员可登录人事考试服务频道“服务指南”栏目,点击“问题解答”查看“电子票据领取”相关事宜。 八、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一)报考人员应做到诚信参考,若有违反,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 31 号)处理。 (二)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作答信息,防止被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成绩无效处理。

2024年天津执业药师报名时间6月24日至7月3日

2024-06-20

各位报考人员: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4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4〕29号)精神,现将考试报名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时间及科目10月19日上午  8:30-11:00 药事管理与法规下午 14:30-17:00 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10月20日上午  8:30-11:0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下午 14:30-17:0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2024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于10月19日、20日举行,考试形式为电子化考试(机考)。考试设药学类、中药学类两个专业类别,每个专业类别均包括4个考试科目,各科目均为客观题。药学类考试科目:“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类考试科目:“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药事管理与法规”为药学类和中药学类共同考试科目。二、报名时间及方式报名时间为2024年6月24日0:00至7月3日24:00。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请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报名服务平台”,网址为http://zg.cpta.com.cn/examfront)进行报名。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逾期无法进行报名。三、报名条件(一)报名条件凡符合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具体报名条件要求、原制度过渡办法参照《国家药监局执业药师中心关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说明的函》(药监执函〔2019〕67号)执行。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1.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4年。2.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2年。3.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4.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5.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符合报名条件,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取得高级职称与在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高级职称的类别为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获得的药学、医学或医药学专业高级职称。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医技、护理工作的主任(副主任)医师、主任(副主任)技师、主任(副主任)护师,从事高等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副教授)等不符合免考两科的条件。高级职称应于报考截止日之前取得。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其成绩从2019年开始,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滚动管理,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三)学历(学位)证书的要求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是指属于国民教育系列或者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可的学历、学位,应有国家认可的文凭颁发权利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所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为凭证,只取得肄业证书、结业证书不能报考。大专及以上的学历和学位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颁发的学历或学位证书。报名条件中的“第二学士学位”,是指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87)教计字105号),在大学本科毕业获得一个学士学位后,再攻读且取得的列入国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的学士学位,在层次上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跨专业选修课程获得的“双学位”或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获得中外合作办学授予的“双学位”“联合学位”,不属于第二学士学位。(四)“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界定“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限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注册领域和执业范围内的工作,即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中的药品质量管理工作和药学服务工作。医师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护士的护理工作,医药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化妆品销售工作,不等同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中规定的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取得临床医学、中医学类、护理学类专业学历、学位的,如果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且满足从事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要求,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如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等执业医师活动或从事护理工作,则不符合“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报考要求。(五)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方式报考条件中的专业岗位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及相关专业学历(学位)后全职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岗位工作时间的总和。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四、报名审核及缴费(一)报名原则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二)报名步骤1.注册信息,在线核查报考人员本人登录报名服务平台,按照要求注册,完善个人信息,在线核查身份、学历(学位)信息(原则上24小时内返回核查结果),提交注册信息24小时后可登录报名服务平台报名。报考人员须及早注册,已注册的报考人员需按要求完善注册信息。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并在报名期间按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考生问答栏目内容。报考人员应提前安排好验证/认证事宜,以免影响报名。如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截止前无法及时取得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或在职攻读成人教育学历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期间尚未取得毕业证书,无法在线核验学历或提交相应学历证明材料的,应临时上传PDF格式的学历学位电子文件继续完成报名,事后补充提交本人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2.网上填报,诚信承诺报考人员在报名服务平台填报相关信息后,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如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在线核查结果返回后,报考人员须本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报名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以及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作出承诺,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承担不实承诺的后果;报考人员本人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应按我市规定线下办理审核事宜,并配合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交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报考人员撤回承诺后,应按我市规定线下办理审核事宜,并配合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且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3.核查流程天津市2024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核查流程 报考方式 类别 注册审核 上传材料 现场审核 选择告知承诺制 考全科 通过 不需上传材料 1.不需上传材料或上传材料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不需要进行现场审核。 2.上传材料审核未通过的报考人员,需携带上传电子版材料的原件、身份证原件、《考试报名表》于2024年7月5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到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天津市河西区黑牛城道40号)进行资格审核,审核由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 未通过 学信网学历(学位)在线验证/认证报告 需人工核查 免试 部分科目 通过 符合免试条件的相关材料电子版 未通过 学信网学历(学位)在线验证/认证报告、符合免试条件的相关材料电子版 需人工核查 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撤回承诺 全部考生 全部考生 不需上传材料 全部考生需携带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学位)在线验证/认证报告、《考试报名表》,报考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还需携带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相关材料原件于2024年7月5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到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天津市河西区黑牛城道40号)进行资格审核,审核由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备注:(1)2024年6月24日0:00至7月3日24:00登录报名服务平台上传相关资料电子版,审核部门将于2024年6月25日9:00开始对上传材料进行审核。(2)报考人员修改有关报考信息请在报名时间结束前完成,报名时间结束后修改报考信息不能在天津考区再次提交。4.网上缴费(1)缴费时间全部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于2024年7月1日9:00至7月7日16:00登录报名服务平台缴纳考试费,否则报名无效。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缴费,逾期无法补缴。(2)考试费用根据津发改价费〔2016〕125号、津财综〔2021〕23号文件精神,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6元。报考人员确认报名缴费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五、考试大纲2024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以《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第八版·2024)》为准,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网站(http://www.cqlp.org/info/link.aspx?id=7215&page=1)。六、准考证打印报考人员可于2024年10月16日9:00至18日24:00登录报名服务平台下载打印准考证。特别提示: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考试,缺少任一证件不得参加考试。七、考试成绩公布(一)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4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4〕29号),将于2024年11月下旬公布考试成绩,届时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为http://www.cpta.com.cn)成绩查询栏目查询。(二)考试成绩公布后,如应试人员对本人考试结果有疑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30日内将成绩核查申请发送至tjkpzxchengji@tj.gov.cn,逾期不再受理。成绩核查的具体要求可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天津人事考试”版块“办事服务—办事指南”栏目查询。成绩核查范围: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18号)文件规定,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应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向省级人事考试机构提出成绩复查申请。成绩复查只限于答卷卷面分数合计和登录是否有误。成绩复查过程中,工作人员不得向应试人员或其委托人出示试卷、答卷、标准答案、视频监控等相关材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复查后的成绩为最终成绩。(三)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四)考试结束后将对拟合格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八、考试合格证书领取合格证书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印制并发往各地,考生可在成绩公布后,注意登录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天津人事考试”版块“通知公告”栏目查询领取时间及方式。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九、注意事项(一)报考人员原则上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二)请报考人员及早注册或完善注册信息,并于报考前认真阅读报考有关事项和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报考条件专栏中本考试报考条件。(三)报考人员将照片转为电子文件,并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首页上的“工具下载”栏目,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对照片进行处理,合格后上传。上传照片文件应为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JPG或.JPEG格式,大于30K,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2018年2月22日以前注册的报考人员无须更换照片。上传的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资格证书,请上传时慎重选用。上传的照片必须是本人近期照片,如果不能清晰辨认报考人员容貌或照片与本人相貌不符的,将不能参加考试。(四)机考系统支持的输入法:中文(简体)-微软拼音输入法、中文(简体)-极点五笔输入法、中文(简体)-搜狗拼音输入法。应试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通过模拟作答系统提前熟悉考试作答界面、考试流程及计算器等工具使用。考试过程中,应试人员须严格遵守机考系统列明的考场规则、操作指南和作答要求。遇有考试机故障、网络故障等异常情况,应听从监考人员安排。(五)不具备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请在“考全科”级别里选择应考科目;具备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请正确选择考试级别。(六)报考人员须使用激光或喷墨打印机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同时须持有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联银行卡,确保卡内有足够支付考试费的金额。(七)为保证报名缴费顺利进行,建议报考人员使用360安全浏览器的极速模式进行缴费操作。为确保银行卡及个人信息安全,请尽量不要到网吧等公共场所进行网上报名和缴费。(八)需要票据的报考人员请缴费成功后在报名服务平台中查询缴款码并访问天津市财政局官网(http://cz.tj.gov.cn)打印电子票据,进入网址后,选择“政务服务”按钮,在右侧“财政服务区”模块中选择“电子票据查验”,进入页面后选择“缴款码查验”,分别输入缴款码和验证码打印电子票据。特别提示:因打印财政票据需采集报考人员工作单位信息,请报考人员在报名服务平台中准确填写“工作单位”栏目内容,缴费完成时,财政票据同步采集此项信息,无法修改财政票据上此项信息。(九)报考人员注册手机号码如有变化,请及时登录报名服务平台,点击“联系方式及密保问题”办理电话变更,如未及时变更,无法联系,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报考人员同时须妥善保管好本人用户名及密码,如泄露给他人,导致个人信息外泄或不实、虚假承诺,相关后果由本人承担。(十)请广大考生随时关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天津人事考试”版块“通知公告”栏目内的有关事宜和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天津人社”或“TJHRSS”,及时获取考试资讯。(十一)在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阅读报名服务平台相关说明和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天津人事考试”版块“办事服务”栏目内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考务问题解答》,也可拨打电话进行咨询。考务咨询电话:12333报名期间考务咨询邮箱:bmkwzx@163.com(请在邮件中写明要咨询的问题并留下个人联系方式)报名政策(条件)咨询电话:83550517(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开通时间:2024年6月24日至7月7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银联咨询电话:95516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 2024年6月19日

2024年山东执业药师报名时间6月24日—7月4日

2024-06-20

根据《国家药监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以下简称《制度规定》和《考试办法》)《国家药监局执业药师中心关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说明的函》(药监执函〔2019〕67号)规定,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4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4〕29号)要求,现将我省2024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考试时间及科目设置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10月19日 8∶30-11∶00 药事管理与法规 14∶30-17∶00 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10月20日 8∶30-11∶0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14∶30-17∶0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二、考试题型及答题方式(一)2024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试设药学类、中药学类两个专业类别,每个专业类别均包括4个考试科目,各科目均为客观题。药学类考试科目:“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类考试科目:“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药事管理与法规”为药学类和中药学类共同考试科目。(二)应试人员须知事项,以准考证载明为准。(三)本次考试形式为电子化考试(机考),应试人员须在计算机上进行作答。(四)机考系统支持的输入法:中文(简体)-微软拼音输入法、中文(简体)-极点五笔输入法、中文(简体)-搜狗拼音输入法。(五)应试人员须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利用模拟作答系统,提前熟悉考试作答界面和考试流程,掌握计算器等工具的使用。(六)考试过程中,应试人员须严格遵守机考系统列明的考场规则、操作指南和作答要求。遇有考试机故障、网络故障等异常情况,应听从监考人员安排。三、考试成绩管理及证书办理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应试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应试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考试成绩查询网站为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电子证书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证书查验”栏目查询、下载。纸质证书由报名市人事考试机构负责发放,可现场领取或登录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hrss.shandong.gov.cn/rsks/)、爱山东APP办理邮寄。四、报考条件(一)级别为考全科(四科)的报考条件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要求,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1.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4年;2.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2年;3.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4.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5.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二)级别为免二科的报考条件具备上述“级别为考全科(四科)的报名条件”,并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取得高级职称与在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高级职称的类别为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获得的药学、医学或医药学专业高级职称。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医技、护理工作的主任(副主任)医师、主任(副主任)技师、主任(副主任)护师,从事高等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副教授)等不符合免考两科的条件。高级职称应于报考截止日之前取得。(三)报考条件相关要求1.学历(学位)证书的要求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是指属于国民教育系列或者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可的学历、学位,应有国家认可的文凭颁发权利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所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为凭证,只取得肄业证书、结业证书不能报考。大专及以上的学历和学位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颁发的学历或学位证书。报考条件中的“第二学士学位”,是指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87)教计字105号),在大学本科毕业获得一个学士学位后,再攻读且取得的列入国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的学士学位,在层次上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跨专业选修课程获得的“双学位”或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获得中外合作办学授予的“双学位”“联合学位”,不属于第二学士学位。2.“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的界定报考条件中要求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等规定,对照学科目录来界定。在本科及以上学历层次,“药学类专业”,包括药学、药物制剂、临床药学、药事管理、药物分析、药物化学、海洋药学;中药学类专业包括中药学、中药资源与开发、藏药学、蒙药学、中药制药、中草药栽培与鉴定。在大专层次,“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包括药学、现代中药技术、中药(或中药学)、蒙药学、维药学、藏药学。3.“相关专业”的界定报考条件中“相关专业”的界定,在《制度规定》《考试办法》实施过渡期内,参照《关于发布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号)执行。该报考专业参考目录,包括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和相关专业,其中列入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以外的专业,属于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相关专业”,详见《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附件)。4.“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界定报考条件中“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限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注册领域和执业范围内的工作,即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中的药品质量管理工作和药学服务工作。医师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护士的护理工作,医药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化妆品销售工作,不等同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中规定的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取得临床医学、中医学类、护理学类专业学历、学位的,如果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且满足从事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要求,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如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等执业医师活动或从事护理工作,则不符合“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报考要求。5.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方式报考条件中的专业岗位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及相关专业学历(学位)后全职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岗位工作时间的总和。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报考人员从事的非药学、非中药学工作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年限。未取得毕业证书前的实习经历不计入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国外工作经历不计算为报考条件要求的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取得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第一学历并参加工作,再以函授、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后取得的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学历报考的,可累计取得第一学历至报考年度期间的实际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超过半年的脱产学习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脱产学习前后的实际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可累计。(四)中专学历情况按照《国家药监局执业药师中心关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说明的函》(药监执函〔2019〕67号)规定,中专学历的应试人员不再符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不得报考。(五)港澳台居民报考规定港澳台居民可以报名参加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参照《制度规定》办理。港澳台居民持内地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可以直接填报相关信息;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报考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五、报名安排及考场设置(一)2024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应试人员须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注册、报名和缴费。报名时间:2024年6月24日9∶00—7月4日16∶00;缴费时间:2024年7月6日9∶00—7月12日16∶00。首次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的应试人员,应在报名前完成用户注册,并上传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的正面证件照(上传照片前应使用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进行处理,通过后方可上传),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资格证书等。以往已在报名服务平台注册过的应试人员不得更换照片。已注册的应试人员不需重新注册,但须完善相关信息。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报名,切勿轻信虚假宣传。应试人员报名时,须如实填报信息,诚信参考,本人签署(提交)《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切勿委托他人或机构填报本人报考信息、代替本人作出承诺。(二)报名服务平台将对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在线核查,提交补充相关信息24小时后登录报名服务平台查询核查结果,核查完成后方可报名。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如应试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现场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三)报名期间,应试人员务必仔细对照报考条件如实填写报考信息,报名服务平台将报考信息与报考条件进行比对,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试人员点击报名确认按钮,进入缴费状态,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应试人员应在工作地、居住地所在市报名参加考试(资格核查、合格证书发放均由该市人事考试机构负责),由于个人原因报错科目、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核查通过后,无法修改报名信息,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应试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或撤回承诺申请的应试人员,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一经选择无法更改为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请慎重选择。(四)资格核查工作由各市人事考试机构负责,截止时间统一定于7月5日16:00,核查程序如下。1.所学专业与允许报考专业不符的应试人员,由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在报名期间网上人工复核所学专业,务必于7月5日16:00前查询核查结果,核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缴费。2.报考级别为“免二科”的应试人员须在报名期间上传证书等相关材料,按照规定时间到各市人事考试机构规定地点接受现场核查,核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缴费。上述应试人员现场核查需要提供的材料:(1)职称证书。3.以下三种情况的应试人员须在报名服务平台中上传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材料,按照规定时间到各市人事考试机构规定地点接受现场核查,核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缴费:(1)在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不实承诺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应试人员;(2)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事项的应试人员;(3)撤回承诺申请的应试人员。上述应试人员现场核查需要提供的材料:(1)应试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3)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4)职称证书(仅报考级别为免二科的提供)。4.以下四种情况的应试人员须在报名服务平台中上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电子版、学历(学位)证书在线验证/认证报告PDF版,按照规定时间到各市人事考试机构规定地点接受现场核查,核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缴费:(1)2002年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应试人员;(2)2008年9月以前取得学位的应试人员;(3)身份或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在线核验的应试人员;(4)其他身份证件类型或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验的应试人员。上述应试人员现场核查需要提供的材料:(1)应试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5.其他需要到现场的情形,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可要求应试人员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核查。(五)各市要严格报名资格核查工作,可利用当地政府共享数据对应试人员社保等信息进行复核,并妥善保管应试人员报名材料(电子版)备查。资格核查工作贯穿考前、考中和考后全过程,各市要建立和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应试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未按照所在市人事考试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考试结束后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答卷,雷同答卷成绩按无效处理。(六)忘记登录用户名、密码的,与所在市人事考试机构联系。报名系统操作问题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联系方式:010-87901800)进行解答。(七)应试人员须在2024年10月15日9∶00至10月20日18∶00期间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八)2024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在全省16市设置考区(考试地点)。六、考试信息管理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及考试科目信息设置如下: 考试名称 级别 专业 考试科目 026.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02.免二科 01药学二科 1.药事管理与法规 4.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 02中药学二科 1.药事管理与法规 7.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 04.考全科 01药学四科 1.药事管理与法规 2.药学专业知识(一) 3.药学专业知识(二) 4.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 02中药学四科 1.药事管理与法规 5.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6.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7.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七、收费标准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4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4〕29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180号)文件规定,2024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费每人每科61元。八、考试大纲2024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以《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第八版·2024)》为准,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网站。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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